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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领导吐鲁番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管理吐鲁番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下属机构

  • 司法鉴定处 负责吐鲁番市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
    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
    负责吐鲁番市人民法院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导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 调查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党内法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共产党员的合法权益;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编辑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管理工作事项。
    协助市纪委和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有关各项工作任
  • 审判监督庭 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依法审判不服吐鲁番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由吐鲁番市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