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人民检察院
受理对松桃县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组织松桃县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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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松桃县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松桃县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松桃县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松桃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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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局
组织、协调、指挥松桃县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对松桃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负责对松桃县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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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松桃县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松桃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负责对松桃县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松桃县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