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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越秀区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越秀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越秀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受理对越秀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负责越秀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越秀区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越秀区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统一负责对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
    统一负责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 反渎职侵权局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越秀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负责对越秀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越秀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越秀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越秀区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对越秀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分析越秀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