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湖北 武汉市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领导东西湖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制定有关东西湖区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对东西湖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负责东西湖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东西湖区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东西湖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负责对东西湖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东西湖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 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东西湖区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东西湖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对东西湖区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东西湖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东西湖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东西湖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东西湖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