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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民检察院

领导泰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领导泰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泰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受理对泰安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下属机构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泰安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泰安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泰安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泰安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 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泰安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承办泰安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负责对泰安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泰安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泰安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泰安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统一负责泰安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统一负责对泰安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