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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固安县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固安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于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领导固安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固安县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统一负责对固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固安县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固安县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固安县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固安县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固安县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固安县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对固安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负责对固安县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