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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领导宝鸡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下属机构

  • 反贪污贿赂局 对宝鸡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宝鸡市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宝鸡市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宝鸡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宝鸡市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宝鸡市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宝鸡市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宝鸡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统一负责对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宝鸡市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