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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本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依法对本溪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下属机构

  •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本溪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本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直接立案侦查本溪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本溪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本溪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对本溪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本溪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本溪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本溪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本溪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本溪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本溪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