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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开封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开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开封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开封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开封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负责为开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开封政府或开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开封政府会议审议和开封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开封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开封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开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下属机构

  • 法律顾问工作处 对开封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开封立法。
    承担开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开封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开封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办开封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以开封政府或开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开封政府会议审议和开封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区县政府和开封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开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 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承担开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承担开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推进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承担开封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
    负责指导、监督开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