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精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精河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承担精河县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精河县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精河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办精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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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精河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担精河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精河县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承担精河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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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承担精河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
研究涉及精河县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开展实施精河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协调、裁定精河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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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处
承担精河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精河县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对精河县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精河县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