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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焦作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审议决定焦作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焦作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下属机构

  • 办公厅 负责焦作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负责代表大会和焦作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焦作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承担焦作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焦作政府、焦作法院、焦作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焦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与焦作委员会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督促催办。
    办理焦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焦作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指导焦作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负责对焦作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