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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撤销咸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根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咸阳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审查办理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受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理咸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
  • 办公厅 承担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咸阳市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咸阳市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咸阳市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 研究室 围绕咸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研究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参加起草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