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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丹东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丹东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丹东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丹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丹东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丹东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丹东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丹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丹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组织实施丹东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确定的视察、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丹东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视察、检查情况的报告。
    受丹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 办公厅 负责代表大会和丹东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丹东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丹东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丹东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丹东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 研究室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围绕丹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丹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