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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本溪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审议决定本溪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本溪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本溪人民政府、本溪高级人民法院和本溪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负责对本溪政府、本溪法院、本溪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的审查,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负责拟订与本溪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 办公厅 承担本溪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本溪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本溪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本溪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 研究室 围绕本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本溪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本溪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本溪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编辑、印发本溪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本溪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