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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那曲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审议决定那曲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监督那曲人民政府、那曲高级人民法院和那曲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那曲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那曲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那曲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承担那曲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承担那曲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研究室 研究那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那曲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那曲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起草那曲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那曲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参加起草那曲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 办公厅 负责那曲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那曲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那曲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负责那曲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那曲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