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辽宁 朝阳

朝阳人事局

会同朝阳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会同朝阳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朝阳(回朝阳)工作或定居政策。
会同朝阳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朝阳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下属机构

  • 劳动关系处 承办中央在朝阳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负责朝阳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牵头建立完善朝阳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拟订朝阳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 工资福利处 负责朝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朝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拟订朝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朝阳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朝阳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朝阳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朝阳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朝阳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朝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