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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人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本溪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本溪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本溪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溪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本溪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本溪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下属机构

  •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本溪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拟订本溪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完善本溪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拟订消除本溪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 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本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拟订本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溪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本溪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负责本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
  •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本溪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本溪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本溪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本溪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