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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交通局

负责鹤山区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鹤山区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负责鹤山区提出鹤山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鹤山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承担鹤山区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鹤山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下属机构

  • 规划建设处 承担鹤山区道路运输站(场)养护工程的监管职责;
    按照批准的市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鹤山区组织编制鹤山区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公路养护、检测技术革新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 计划统计处 负责鹤山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运营等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
    负责鹤山区编制和下达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鹤山区交通运输行业会计和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
    负责鹤山区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鹤山区编制、上报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统计和征收报表;负责鹤山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人事教育处 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
    负责鹤山区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鹤山区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及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鹤山区宣传、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