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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研究拟定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组织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
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监督长治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

下属机构

  • 事业编制处 研究拟定长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监督、指导、协调长治各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
    监督、指导、协调长治各区事业单位各级机构规格的审核。
    审核长治市属事业单位和由市财政拨款的各区所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办理审批手续。
  • 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参与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管理活动。
    负责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
    审核长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处办理的文稿。
  • 机关编制处 负责研究拟定长治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
    审核长治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审核长治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审核长治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