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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乡镇企业局

会同伊春区有关部门管理政府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并实施监督。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伊春区乡镇企业及农村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承办伊春区政府及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伊春区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负责对伊春区乡镇企业的积极支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

下属机构

  • 三产业指导处 研究伊春区农村三产业的发展。
    负责提出扶持伊春区农村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引导伊春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三产业转移。
    对伊春区农村三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各类服务
  • 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协调伊春区农产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交流服务.
    引导伊春区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拟定伊春区有关农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定对伊春区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扶植办法。
  • 办公室 负责伊春区乡镇企业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
    承办伊春区乡镇企业局机会议组织、文电文秘、宣传信访、信息档案、文电起草、公文管理工作。
    拟定伊春区乡镇企业局机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后勤工作。
    贯彻执行发展伊春区乡镇企业的法规政策,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