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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中心血站

白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白城市中心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白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白城市中心血站的职责;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下属机构

  • 血液管理科 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负责白城市中心血站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负责白城市中心血站献血者的体格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把好体检质量关,确保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安全。
    对发现不合格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 质量技术科 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督促质量监督人员按照《血站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白城市中心血站对血液及其成分制品、原辅材料、一次性注射器的细菌培养。
    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正确处理数据,加强核对 ,严防差错。
  • 成分采血科 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配合质控室对采血及标本的采集、送检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对工作中可能影响血液质量的现有操作规程应提交科室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负责白城市中心血站机采室内卫生和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