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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19世纪中崛起,该组织逐渐发展到海外,并很快地适应华侨在海外生存和斗争需要,
提出了“锄暴扶弱,除暴安良”,的行动纲领,以保护华侨的生命安全和正当的生活工作权益,在经济上互助互扶。
辛亥革命后,革命果实被军阀所掠夺,海外华侨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不少华侨洪门人士认为,在险恶的海外环境中,有必要成立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正式政治组织,以提高华侨的政治地位,并参与祖国的政治活动。

下属机构

  • 组织制度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并报告工作。
    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个别领导成员,必要时可以由上级组织任免。筹建中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上一级组织任免,并逐级呈报中央备案。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应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虚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接受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相结合的制度,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 组织处 提出本党市委委员、常委的拟任人选;
    提出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选的建议;
    承办信访工作,承办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组织处主要承担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本党中央组织发展的方针、原则;
  • 办公室 负责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协调各处室办理全局性工作,承办上级交予的其他事项。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省委对内外的联系接待;
    会议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文秘、档案、收发、会务、信息、财务、固定资产、车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督查督办、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