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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医管理局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司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
    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制度;
    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负责咸宁市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 科技司 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负责咸宁市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捐献工作;
    指导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负责咸宁市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负责咸宁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监督管理医学气功活动和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
    组织协调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