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新疆 克孜勒苏州

克孜勒苏州中医管理局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克孜勒苏州拟订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
    监督管理医学气功活动和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 人事教育司 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
    负责克孜勒苏州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 科技司 负责克孜勒苏州中医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参与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工作;
    拟订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负责克孜勒苏州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